按照《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明確全省煤礦屬地安全監管主體及監管對象的通知》(黔安辦〔2017〕19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壓實礦山安全監管監察責任切實消除監管盲區的通知》(礦安〔2021〕50號)要求,根據全省煤礦現狀,貴州省能源局現對2023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礦屬地安全監管主體及對象進行公告。此次公告期間,長期停產停建煤礦開展井口啟封、事故隱患排查等工作的,應及時調整為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履行安全監管主體責任,整改結束后按程序變更安全監管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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