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尾礦庫安全生產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視頻會議和礦山防治水工作現場會議精神,多措并舉推動尾礦庫安全度汛,全力防范遏制尾礦庫潰壩、泄漏事故發生。
一是落實監管責任體系,壓緊壓實尾礦庫汛期安全責任。嚴格落實尾礦庫安全包保責任,按照《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辦法》,科學劃分每座尾礦庫安全風險等級,明確每座尾礦庫的企業安全負責人、日常監管主體和地方政府領導包保責任人,督促包保責任人在汛前必須組織力量對包保的尾礦庫進行全覆蓋檢查,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從嚴落實尾礦庫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尾礦庫企業針對壩體、排洪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系統等關鍵環節立即開展一次全面自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在汛期前治理到位;監督尾礦庫企業對照《尾礦庫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明確的19類重大事故隱患逐庫“過篩子”,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尾礦庫堅決不得進行生產建設;及時開展汛中和汛后安全檢查,特別是極端天氣過后要時間開展自查自改,做到隱患不消除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二是聚焦隱患排查整治,組織開展尾礦庫汛期安全專項檢查。先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轉發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汛期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內應急字〔2023〕36號)、《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關于切實做好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內應急字〔2023〕50號),召開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推進會暨專題培訓會,對汛期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分類對在用尾礦庫、在建尾礦庫、停用和已閉庫尾礦庫開展汛期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檢查,全面排查整治各類問題隱患,有效防范化解尾礦庫汛期安全風險。
三是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尾礦庫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對生產運行的尾礦庫汛前未進行調洪演算,汛前未對尾礦壩和排洪系統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未建設完善尾礦庫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并實現聯網,干灘長度、安全超高、浸潤線埋深等主要參數不滿足設計要求,排洪井及拱板、排洪管、排洪斜槽及蓋板等未進行質量檢測的,責令立即停產或限期整改并依法處罰,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閉庫銷號。對存在未批先建、惡意規避審批、不按批準的設計施工、擅自加高壩體、擅自改變筑壩方式、發生重大變更不履行報批手續、停用時間6個月以上擅自啟動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尾礦庫,依法依規采取吊銷證照、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嚴追責等執法措施,嚴厲打擊尾礦庫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四是完善機制體制建設,加強汛期預警聯動和應急處置。建立汛期預警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密切關注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等氣象信息,及時向尾礦庫企業發送安全預警;極端天氣發生時,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發布風險提示預警,明確專人以打電話方式逐礦通知檢查落實停產撤人要求,做好應急搶險各項準備。督促尾礦庫企業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進一步完善防洪防汛應急預案,儲備必要的防洪排水設備及應急物資,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和安全評估,賦予調度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現場緊急撤人的權利,確保接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或發現險情后及時快速反應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