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市府辦發〔2023〕34號
臨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23年臨夏市煤質管控
“清朗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相關單位:
現將《2023年臨夏市煤質管控“清朗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8日
2023年臨夏市煤質管控“清朗行動”
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視察甘肅時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持續加強煤質管控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到2023年供暖期結束期間,開展煤質管控“清朗行動”行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健全責任明確、部門聯動、齊抓共管、配合有力的煤炭經營及煤質管控工作格局,建立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煤質管控長效機制,有效解決煤煙型污染問題。通過確定煤質環保標準、完善煤炭配送網絡體系、加強清潔型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屬地網格化監管、加大執法力度等措施,建立煤炭采購、運輸、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體系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系,大限度降低煤炭使用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促進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重點任務
1.嚴格執行標準。依據甘肅省工信廳、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甘肅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煤炭市場體系建設和煤炭質量監管的意見》(甘工信發﹝2019﹞307號)規定,臨夏市嚴格執行民用散煤無煙2號標準(揮發分≤12%、全硫≤1%、灰分≤30%)。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臨夏市分局、各鎮(街道)
2.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市煤質管控聯合執法隊要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煤炭準入、運輸、銷售、使用各環節管控,不折不扣落實煤炭檢查站卡口檢查制度,加強駐卡值守,對運煤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嚴禁運輸不符合煤炭質量標準的車輛進入轄區,對銷售、使用不符合煤炭質量標準、摻雜摻假、倒賣票據、以次充好、私拉販運等違法行為和擾亂煤炭市場經營秩序的經紀人、經營單位,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嚴厲打擊。堅決取締無證照煤炭經營戶,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煤炭的一級市場和二級網點,從嚴從重處罰。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臨夏市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局
各鎮(街道)
3.健全完善煤炭進銷貨臺帳。進入市場的煤炭必須提供采購合同和質檢報告,全市煤炭一級市場和二級配送網點對所有采購煤炭的用戶開具五聯單、過磅單,出具煤炭出廠質檢報告,實行實名制登記管理;市場煤炭檢查室負責做好進銷貨臺帳數據信息記錄的完整清楚,切實做到進貨來源清楚、銷售去向清楚、進銷貨數量清楚。對所售煤炭質量不達標的,依法沒收查扣;對沒有臺帳資料或臺帳資料不完善的,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封其銷售網點。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
4.嚴格儲煤場地環保設施。全市煤炭一級市場和二級配送網點要按照《儲(銷)煤場地整治標準》,進一步完善建設防塵簾、洗車臺、沉淀池、霧炮機等環保設施,確保儲煤場地環保設施達標。對儲(售)煤場地環保設施不達標的市場、網點,要求立即整改,被要求整改的市場、網點在整改驗收通過前,不準經營,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市場、網點,依法嚴肅處理。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臨夏市分局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5.加大煤質檢測力度。進一步加大煤炭主要指標的抽檢力度和頻次,檢查煤炭經營網點進貨質檢報告,定期向社會公開公示抽檢結果,對煤質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經營場所,一律關停,從嚴查處。市場監管部門對煤炭市場存煤進行煤質檢測,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對全市供暖企業存煤進行煤質檢測,對發現不合格的及時進行處置。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臨夏市分局、市物業指導中心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
6.全面準確核實各領域煤炭用量底數。分行業分領域全面準確核實各自行業領域內的煤炭使用戶數、數量等基礎信息。由各主管單位負責摸底核實統計后上報市加強煤質管控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鎮(街道)負責各自轄區內的平房戶數、使用小煤爐數、實際用煤量、歷年存量煤炭數量等相關數據的核實摸底。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市設施農業大棚內使用小煤爐的戶數、實際用量等相關數據的核實摸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各類商鋪門店使用小煤爐的戶數、實際用量等相關數據的核實摸底。市物業指導中心負責全市各類住宅小區門衛使用小煤爐的戶數、實際用量等相關數據的核實摸底。市商務局負責全市市場內使用小煤爐的戶數、實際用量等相關數據的核實摸底。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建筑工地使用小煤爐的戶數、實際用量等相關數據的核實摸底。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住建局、市商務局
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物業指導中心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
7.嚴厲打擊煙煤“倒灌”問題。積極聯系協調臨夏縣、和政縣、東鄉縣等周邊縣市,會同州煤質管控聯合執法隊深入用煤群眾聚居區開展入戶排查,逐戶清理煙煤并溯源追責,推廣潔凈煤。同時,各鎮(街道)負責各自轄區內非法無證煤炭經營銷售活動的預警和制止,主動聯系市場監管局打擊流動販賣有煙煤、劣質煤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
8.進一步優化煤炭經營網點布局。加快優化煤炭經營網點布局,對市場不規范、經營不良的煤炭市場依法進行取締,政府可主導建立煤炭市場,同時強化分級管控,靠實鄉鎮(街道)村(社區)一級煤質管控屬地管理責任,做到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
9.強力推廣環保型煤。按照市場規則,通過市場化運作模式,為全市三個一級煤炭市場和優質環保型煤供應公司搭建合作平臺,促使雙方建立密切配合、互利共贏的合作關系,采取在一級市場設立環保型煤分銷中心或直接合作營銷等方式(具體合作細節由一級煤炭市場與煤炭公司商定),利用現有煤炭配送體系,在全市范圍內大力推廣環保潔凈型煤和清潔爐具。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臨夏市分局、各鎮(街道)
10.健全完善日常網格巡查機制。嚴格落實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管理責任,各鎮(街道)建立健全煤質管控網格巡查機制,落實各級網格長、網格員的包抓責任,對轄區內所有銷售和購買劣質煤的行為,積極協同市煤質管控聯合執法隊進行嚴厲打擊。同時,進一步強化基層網格化管理,在街巷醒目位置設立煤炭檢查點,依托網格員開展劣質散煤管控、環保型煤推廣宣傳、舉報查扣等工作。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臨夏市分局
11.明確行業部門監管職責。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不斷強化對主管領域內的煤質管控監管職責,在全面準確核實各自主管領域煤炭用量底數的基礎上,繼續加強日常檢查檢測力度,全力推廣使用環保型煤,對發現不合格煤炭,由主管部門負責及時進行處置。
責任單位:市直各單位
12.認真執行燃煤補貼政策。結合實際持續推進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財政補貼政策,對使用符合標準用煤的居民進行適當補助,不斷提高居民使用環保潔凈型煤的積極性,杜絕有煙煤倒灌問題。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摸清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戶等特困群眾的用煤量,提前謀劃運用民政、環保相關資金,優先向我市一級市場購置相應數量的環保型煤,盡快完成特困群眾的煤炭發放工作,各鎮(街道)負責做好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各鎮(街道)
13.加快清潔能源項目實施。根據全市北方清潔能源改造項目具體安排部署,加快“煤改氣、煤改電”項目實施,提高城鄉居民天然氣入戶率,擴大天然氣覆蓋面,根據煤炭使用量,逐步減少煤炭使用量。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臨夏市分局
配合單位:各鎮(街道)
14.規范用煤單位采購渠道。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所屬基層站所、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用用煤單位使用煤炭均應通過市一級煤炭市場采購環保型煤;沒有一級市場采購合同和正式發票的,不予進行會計核算。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配合單位:市直各單位
15.研判供需形式,增加市場煤炭儲備。認真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民用煤炭保供穩價工作,保證我市民用煤炭庫存充盈、價格穩定,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市工信局負責督促引導煤炭經營企業主動與省內外優質煤炭企業進行銜接,積極簽訂煤炭供需合同,儲備不少于全市5天用量的煤炭。市發改局負責煤炭市場零售價格的核定核準,確保全市煤炭零售價格始終運行在合理區間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加強對全市煤炭市場的日常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借機炒作等不法經營行為。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
16.加大不合格煤炭處置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查扣的不符合標準煤炭依法依規進行處置,處置資金及時上繳財政部門。各鎮(街道)加大對村(居)民家中存量不合格煤炭的置換力度,處置結果定期上報市煤質管控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
17.強化宣傳引導。利用州市聯合宣傳、電視、報刊、914電臺、微信公眾號等各種媒體加大環保型煤、無煙2號優質煤炭使用的宣傳推廣力度,做到家喻戶曉,引導群眾購買使用環保型煤、無煙2號優質煤炭。充分發揮網格作用,依托網格員逐戶開展劣質散煤管控、環保型煤推廣宣傳。強化信息公開,對劣質煤炭抽檢、查處情況進行公開公示,實行有獎舉報,公開曝光查處銷售、運輸、使用不符合標準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劣質煤炭的濃厚氛圍。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臨夏市分局、市工信局
市市場監管局、各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融媒體中心
三、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市煤質管控和整治領導小組切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健全完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督促市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行業監管指導責任,統籌推進煤質管控和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匯報制度,定期聽取市各相關部門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工作存在的問題,通報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整改推進情況。
2.形成工作合力。煤炭市場和煤炭質量監管工作涉及工信、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安、交通、財政、城管和各鎮街道等多部門,需要多部門聯合推動。市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相互協作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推進我市煤炭市場體系建設和煤質監管工作邁向新的臺階。
3.強化督查檢查。市煤質管控和整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煤質管控工作,將不符合標準散煤管控情況納入市相關單位、各鎮(街道)工作目標責任年度考核內容,對治理目標完成情況,實施分階段考核。市煤質管控和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4.嚴肅追責問責。嚴格落實《臨夏州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州委辦發﹝2016﹞131號)文件規定,對工作滯后的市直相關部門、各鎮(街道),由市煤質管控和整治領導小組組長對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并對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消極懈怠、工作推動不力、執法不嚴、失職失責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移交紀委監委部門嚴肅問責。